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年度主題
109行政院修正財物標準分類「土地及土地改良物」、「房屋建築及設備」與「機械及設備」項下40項財產名稱如附表(行政院109年1月15日院授主會財字第1091500024號函)
109行政院修正「各機關單位預算執行要點」部分規定,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一月一日生效
108機關召開採購評選委員會會議,關於支給評選委員出席費之相關規定(工程會108年12月16日工程企字第1080101047號函)
108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函知,機關辦理禮品或紀念品採購,有關優先採購國產品之相關規定
108公務人員兼任非公務機關職務與兼職費疑義
108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函釋政府採購法第94條第2項規定之適用範圍
108行政院函為推動電子及行動支付普及之政策,提升民眾以信用卡繳納公務機關各項費用之便利性,請各公務機關以預算支應民眾刷卡手續費
108為避免帳務久懸,各機關應積極清理懸記帳項
108各機關以普通收據辦理小額採購案件核銷時審核作業事宜,請依行政院主計總處108年3月28日會議決議辦理(財政部108年4月12日台財稅字第10800565510號函)
108行政院彙編「財物標準分類」(行政院108年1月30日院授主會財字第1081500029號函)
108修正「財物標準分類」總說明,自即日生效(行政院108年5月8日院授主會財字第1081500129號函)
108修正「各機關員工待遇給與相關事項預算執行之權責分工表」,自即日生效(行政院108年4月22日院授主會財字第1081500105號函)
108修正個人信用卡支付款項處理原則(行政院主計總處108年4月10日主會財字第1081500094B號函)
108原行政院主計處(現為本總處)96年2月1日處會三字第0960000691號函自即日停止適用(行政院主計總處108年4月22日主會財字第1081500109號函)
107講座助理得依「講座鐘點費支給表」規定覈實支給交通費及國內住宿費
107修正「各機關加班費支給要點」第5點規定,所稱簡任以上首長及副首長,係指銓敘審定簡任
107修正「中央政府各機關學校出席費及稿費支給要點」第八點及第七點附表,自一百零八年一月一日生效
107訂定講座鐘點費支給表及修正軍公教人員兼職費支給要點
107訂定「軍公教人員兼職費支給表」,自一百零七年九月一日生效
107「軍公教人員兼職費支給要點」自一百零七年九月一日停止適用